更新时间:2024-09-15 03:59:39 来源:江南体育在线 类型:集团动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通过系统、深入、全面的挖掘符合高技术、高附加值且具有长期发 展潜力和估值优势的高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股票,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 研究,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 避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制造行业股票, 其风险高于全市场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目前,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数字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绿色投资、责任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引入国内外优秀人才,组建了一支风格稳健、诚信敬业、创新进取、团结协作的专业团队。目前,公司(含子公司)共有员工787人,84%的员工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投研团队由资深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组成,投研人员215人,投资人员平均拥有12年的从业经验。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工银瑞信(含子公司)已拥有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多项产品管理人资格和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成为国内业务资格全面、产品种类丰富、经营业绩优秀、资产管理规模领先、业务发展均衡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工银瑞信(含子公司)以持续优秀的投资业绩、完善周到的服务,为超9000万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涵盖公募与私募、上市与非上市、境内与跨境业务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了广大基金投资人、企业年金客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等的认可和信赖。截至2024年6月30日,工银瑞信(含子公司)旗下管理251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年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总规模约1.9万亿元,养老金管理规模居行业领先。
博士研究生。曾任民生人寿保险分析师; 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经理、 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基金经理。2014年 10月22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 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12月 17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4.0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8月22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9月9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2年11月18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4.1.3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2024年上半年,A场波动较大,上证指数微跌0.25%,沪深300指数上涨0.89%,投资回报较去年有所好转。国内方面,流动性环境继续保持宽松,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心进一步增强。A场上,“工业强、地产弱;生产强、消费弱;上游强、下游弱”的结构性特征明显,石油、煤炭、有色等上游资源板块以及电力、港口、航运等基础设施板块,体现出较强的盈利韧性,相应行业在上半年也取得了显著的超额收益;地产及相关产业链,受政策调整及销量波动影响,股价出现阶段性反弹;医药、新能源、TMT等传统成长板块景气趋势尚不明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科技板块股价表现相对活跃。海外方面,发达国家经济体通胀数据同比增幅继续回落,欧洲央行率先开启降息,美国降息时间虽不明朗,但方向确定;在此预期带动下,市场风险偏好继续恢复,海外主要股票市场年初以来大多录得上涨。
本基金继续围绕高端制造领域做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配置方向集中在新能源、航空航天、信息技术半导体、装备制造等产业链,配置结构相对稳定。2024年上半年,加大了面板、新能源车等供需关系有所改善的细分行业的配置权重,小幅降低了电力设备、军工等板块的配置权重。
同时,自下而上角度,基于个股的长期成长空间、业绩与估值的匹配情况,在个股层面做了优化调整,以期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
2024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呈现底部企稳回升的态势,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营造有利于经济持续复苏的政策环境。同时,经济运行仍面临困难挑战,股票市场整体呈现震荡格局。风格上,市场呈现“价值优于成长”的局面。一方面,A股整体企业盈利向上的趋势不显著,结构方面,价值板块的盈利具有相对优势;另一方面,成长板块尤其是新能源医药等权重方向,在前一轮景气向上周期中积累了较高的涨幅,叠加地缘风险等因素,在今年以来行业供需格局偏弱的背景下表现不佳。分行业来看,年初以来中信一级行业中,银行、石油石化涨幅居前,房地产、消费者服务、商贸零售等板块跌幅居前。
展望下半年,国内政策方面,坚持高质量发展,稳增长方向明确。政策托底背景下,预计国内经济继续温和修复。在低基数和需求温和修复的背景下,预计通货膨胀小幅上行,幅度有限。
海外方面,较高的通胀及利率水平、财政刺激放缓背景下,预计2024年海外经济增长动能将逐步走弱,但韧性仍然较强。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宽松的方向确定,但考虑到短期经济和通胀韧性,对海外流动性的快速宽松也不应报太多期待。
风险方面,当前海外流动性改善方向明确,但节奏上面临增长、通胀、金融稳定多目标权衡,货币政策将更加相机抉择,加大海外资本市场波动。此外,地缘风险也可能对商品、权益市足,将影响国内经济修复的进度。
综合以上考虑,我们预计A场机会大于风险。较低的估值、尚未见到明显起色的基本面,两者交织在一起,使得指数层面呈现出区间震荡的走势。需求偏弱,是影响当前经济修复斜率的主要因素,新增产能有限的行业,在供给侧的维护下,行业的价格体系、盈利水平维持较好,若需求进一步下滑,对当前供需格局及价格体系可能会造成冲击,对此需要防范。部分行业当前仍处在供给侧出清的过程中,价格及盈利能力面临压力,关注其供需格局稳定之后的投资机会。
高端装备相关细分板块,长期视角下,其需求的确定性很强;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部分环节供给端产能持续较快投放,造成阶段性供大于求,进而导致这些环节的价格体系和盈利能力有较大程度下降,相关企业经营面临一定竞争压力。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高端制造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凭借其自身技术、产品、管理等优势,能够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压力,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其市场份额有望得到持续提升;并且随着行业供需格局的改善,其盈利能力也有向上的弹性空间。本基金将继续以基准为锚,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持续挖掘投资机会,同时坚持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努力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
主任委员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委员为委员会部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部门包括:投研部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FOF投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运作部。
委员无法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的,应指定本部门熟悉情况的人员代为参会,指定人员享有委员同等表决权。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人复核确认。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托管人认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认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34,296,319.9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4)基金在境内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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